菲律宾信息网 首页 新闻资讯 菲律宾 查看内容

PBBM 授予莱特岛电力合作社 25 年特许经营权

2024-8-15 10: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 评论: 0

摘要: 马尼拉——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签署了第 12017 号共和国法案(RA),授予莱特岛第二电力合作社(LEYECO II)在莱特岛部分地区运营电力设施的 25 年特许经营权。8 月 9 日,马科斯签署的第 12017 号共和国法授权 LEY ...
<p><em>(档案照片)</em></p>

马尼拉——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签署了第 12017 号共和国法案(RA),授予莱特岛第二电力合作社(LEYECO II)在莱特岛部分地区运营电力设施的 25 年特许经营权。

8 月 9 日,马科斯签署的第 12017 号共和国法授权 LEYECO II“为公共利益和商业目的建设、安装、建立、运营、拥有、管理和维护”一个配电系统,用于向莱特省塔克洛班市、巴巴特贡市和帕洛市的终端用户输送电力。

根据新法规,所有配电设施、线路和电力服务系统必须“始终”由 LEYECO II 操作或维护。

LEYECO II 旨在从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国家电气局(NEA)或任何对其运营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获得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以及电力分配系统的建设和运营许可证。

根据 RA 12017,LEYECO II 必须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向其专属市场供应电力。

法律规定:“为了公众利益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以及在电力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下,受让人应修改、改进或改变其设施、电线杆、线路、系统和设备,以提供高效可靠的服务并降低电力成本。”

该文件称:“受让人应向其特许经营区域内各类消费者收取合理、公正的电价,以便企业和行业能够竞争。”

LEYECO 有义务为其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任何最终用户提供其分销系统和服务的“开放和非歧视性访问权限”,这与 RA 9136 或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一致。

LEYECO 向其消费者分配电力的零售价格和收费将受到 ERC 的监管和批准。

LEYECO 向最终用户收取的费用必须公开且透明。

根据 RA 12017,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紧急状态、灾祸或扰乱和平与秩序时,总统有“特殊权利”暂时接管和运营 LEYECO II 的站点或设施。

未经大会事先批准,LEYECO 不得出售、出租、转让、授予使用权或分配特许经营权或根据法律获得的权利和特权给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商业或法律实体。

未经国会事先批准,也不得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合并,也不得将 LEYECO II 的控股权(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无论是同时还是同期)转让给任何个人、商行、公司、企业或实体。

2022 年,LEYECO II 被国家能源局评为该国最杰出的电力合作社之一。该奖项归功于该合作社在 2021 年总体绩效评估中获得的“AAA”评级以及其在农村电气化计划方面的成功实施

该合作社也是该地区提供最低电价的电力集团之一。

RA 12017 于周三公布,在《官方公报》或大众报纸上发布 15 天后生效。

全部回复(0)

相关分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