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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敦促对 Cha-cha 请愿书进行口头辩论

2024-8-7 17: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 评论: 0

摘要: 马尼拉——参议员罗宾汉·“罗宾”·帕迪拉周三请求最高法院尽快就他的请愿书进行口头辩论,以解决国会两院在处理 1987 年宪法修正案时是否应联合投票或单独投票的问题。帕迪拉以共和国现任参议员的身份提交了一份紧 ...

马尼拉——参议员罗宾汉·“罗宾”·帕迪拉周三请求最高法院尽快就他的请愿书进行口头辩论,以解决国会两院在处理 1987 年宪法修正案时是否应联合投票或单独投票的问题。

帕迪拉以共和国现任参议员的身份提交了一份紧急动议,要求对这一案件进行口头辩论。两天前,他提交了一份关于与《宪章》第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三项相关的宪法问题的宣告性救济请愿书。

他在动议中表示:“为了澄清请愿书中的问题并强调某些法律要点,请愿人恭敬地请求本法庭在最方便的时间和日期安排此案进行口头辩论。”

帕迪拉担任参议院宪法修正案和法典修订委员会主席,他补充说,他的动议“是善意提出的,并非旨在拖延此案的审理。”

去年 8 月 5 日,帕迪拉提交了一份即时请愿书,寻求有关宪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宣告性救济。

本请愿书寻求高等法院就以下宪法问题作出“权威声明”:

--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否应根据宪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联合召集制宪会议,提议对宪法进行修正或修订;
--联合投票时,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 3/4 票数要求应视为参议院 3/4 票数加上众议院 3/4 票数,还是 24 名参议员和众议院全体议员 3/4 票数;
--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否应联合召集会议,投票召开制宪会议和/或向选民提交召开此类会议的问题;
--联合投票时,第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 2/3 票数要求应视为参议院 2/3 票数加上众议院 2/3 票数;或所有 24 名参议员和所有众议院成员的 2/3 投票;\
- 在联合投票时,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的“多数票”要求应被视为参议院多数票加上众议院多数票;或所有 24 名参议员和所有众议院成员投票的多数票。

帕迪拉表示,由于“这些条款含糊不清”,他无法履行参议院宪法修正和法典修订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并援引高等法院的宪法权力“解决现有的实际争议”,而这些争议纯粹是法律问题,“因为它在思考宪法条款的正确应用和解释”。

他说:“如果最高法院不作出明确声明,这些问题以及国会两院之间的不稳定关系仍将继续存在。”

政治修正案

与此同时,卡加延德奥罗市第二区众议员鲁弗斯·罗德里格斯保证,在议长马丁·罗穆亚尔德斯的领导下,众议院不会考虑任何政治性质的宪法修正案提案。

作为众议院宪法修改委员会主席,罗德里格斯针对两院第8号决议案作出了澄清,建议将议员任期从3年延长至5年,不得超过连续两届或10年,而现有的3个任期为3年或9年。

该决议于周一提交,由北伊罗戈斯省众议员安杰洛·巴尔巴 (Angelo Barba) 起草。

“我认为众议院领导层不会赞成这项提议。议长曾多次宣称,目前推动宪章改革的力度仅限于修改宪法中的限制性经济条款,”罗德里格斯周三表示。

罗德里格斯表示,议长和众议院议员在经济宪章改革问题上的集体立场与马科斯总统今年 2 月 8 日在菲律宾大会党演讲中做出的明确表态一致。

“我想明确表示:本届政府对宪法进行改革的立场仅限于经济事务,或旨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事务。仅此而已,”罗德里格斯援引马科斯总统的话称。

罗德里格斯指出,众议院的经济宪章修正案提案主要由议长罗穆亚尔德斯起草,几个月前已送交参议院审议。

他说:“因此,宪法经济条款拟议修改的决定权现在落在了参议院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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